颜表情

过激叶吹

【瑞金】凋零

*@Lin的点文

*是刀

*一方死亡



我的男友,不善言辞。

更确切来说,是他想的很多,但最后说出口的很少。

我有时候看着那双紫罗兰般的眼睛,会想方设法从中读出他的情绪,最后全都以失败告终。我望着他时,他也只是平静的回望,毫无起伏和波澜,如同看向镜面,得不到回应。

除此之外,就很难再挑剔了,身为男友,他耐心而仔细,细腻且温柔,总能在我丢三落四的时候即时提醒,每次这种时候我总忍不住感叹:“格瑞,你是上天派来拯救我的吧。”

也只有这种时候我能看清他眼中的笑意。

我大概是那种天生就对人的情绪变化反应迟钝的人,这点放到格瑞身上,我也并没有表现出所谓女人的直觉和敏锐,有时甚至要经他提醒,才能分清一个人所表现的善恶好坏,有段时间他十分忧心我新工作的人际交往,每天出门之前会沉默地看着我穿鞋出门,目送我到楼下。

可他什么也不说。

但即使他不说,我也总算知道了他想表达什么,别像一个笨蛋一样横冲直撞的。

这时候我会格外不服气:有本事别喜欢笨蛋啊。

这句一出,他就被堵的说不出话来了,只能颇为无奈的看着我,我的心里则是充满了成就感,连带着表情都一起得意。

影响中我们鲜少有争论的时候,在开口之前我往往会先被美色所击溃,而且格瑞对我的小性子格外有手段,生气的时候先附和,气撒的差不多了开始哄,哄完了那张脸往眼前一凑,我就什么都忘了。

他也不和我讲道理,也不朝我用冷暴力,永远平静而游刃有余。

所以,当他露出慌乱时,我会格外在意,这意味着,他的内心已经波涛汹涌且无法自控。

而那副模样,我在此之前从未见过。


我对去见格瑞的朋友这件事,尤其对方还是他的发小时,抱有额外的期待和兴奋,具体表现在临近约定时间我还在对着衣柜挑三拣四。

格瑞随手拿了几件,又被我塞回去。他今天自己穿的仪表堂堂,总显得我不够光鲜亮丽,约定的时间快要到了,我还在对着衣柜焦急,他理了理西装,站起身作势要走。

这时候我才隐约察觉出他的异样,尽管我仍然不太能摸清他在想什么,但在一起这么长时间,他的小习惯我还是了如指掌的。

比如说现在,短短五分钟,他就看了七次手表。约定的地点离家里并不远,赶过去也要不了几分钟,他也并未催促我,可他一直在看表。

我没多说什么,挑了件中规中矩的衣服随他出门,路途中他没说话,眼睛始终目视前方,我故意放慢了脚步落在他身后。这次他没有停下来等我。

那个时候我的心里突然七上八下了起来,女人所谓的第六感似乎终于显灵了一般,两个人就这样保持一前一后的步伐来到了约定的地点,格瑞在前面没有伸手推门,我一咬牙先闯了进去,然后整颗心被冰水浇透了。

格瑞的发小并非什么腰细腿长的大美女,那是一个轮廓鲜明的金发男孩,坐在窗边笑着朝我们挥手,笑容灿烂的像是初升的骄阳。

当他看向格瑞时,眼神会让我想起那些徐徐吐露的花。

我太明白那种眼神了,在我死皮赖脸的追求格瑞时,对所有投以这种眼神的女孩都抱有敌意。

但现在我不得不满怀怨气的露出微笑,假装落落大方的向对方走过去。那个叫金的男孩看见我的瞬间眼睛就亮了,他涨红了脸,毫不掩饰音量地问我:“你是格瑞的女朋友吧!”表情还兴奋的要命。

我不太理解他为什么这么高兴,只能尴尬的点点头。

在他对面坐下时我才发现,金和格瑞一样,都有一双非常漂亮的眼睛,只不过格瑞是静谧的星空,而他是微风拂面的大海,被他注视时,会让人感觉融化在海面倒映的蓝空里。

金是一个十分自来熟的人,这极大地抵消了我的不适感,尽管我对刚刚他看向格瑞的眼神耿耿于怀,但真的和他交谈起时,心里的愉悦感远压不快。

出岔子的人是格瑞。整场饭局显得像是为了庆祝金和我的久别重逢,和他毫无关联,我从未如此痛恨他的一言不发,暗地里朝他使眼色,可他装作没看见,只是偶尔发出几个单音节附和。

金看起来倒是习以为常,顺着格瑞毫无意义的附和就往下接,默契浑然天成,大概经过多年的锤炼早已炉火纯青。

这顿饭以颇为愉快的气氛收尾,走出餐厅时金朝我们挥了挥手,转身先离开了,我挽着格瑞往相反的地方走,走了没两步,格瑞突然说他掉东西在金哪里了。

可是吃饭的时候你们两个明明什么肢体接触都没有啊?

这话我来不及说出口了,格瑞交待我到家时记得给他打个电话,就扭头追了上去,我心里想着我可以等你的,然后对着他离去的背影乖乖点头。

走在路上的时候我猛然想到了什么,顺着路狂奔回家,打开门我连灯都没开就进了书房。

一排两排三排,书柜里没有,我当时还找到过,后来就再也没看到了,格瑞把它丢了吗?他会丢吗?如果没丢,他会放在哪儿?

最后我在书桌下的纸箱里找到了它。

一堆又厚又重的高中教科书,格瑞执意要留下它,我嫌它太占地方,每次都让格瑞扔掉,后来他自己收了收,我没在见过那堆书,就也没在提起。

今天又偏偏想起了。格瑞是那种所有物品都摆放的井井有条的人,也会定时清理不需要的东西,对他而言,这堆书绝不是毫无用处。过去我没在意过,格瑞没有什么前女友之类的存在,我也就没有多想,可谁会在工作几年后还完整的存放好高中的课本,每本从小到大整整齐齐放好装进盒子里。

连封面都一尘不染。

我在箱子边上蹲的腿麻,最后什么都没动,安静的把箱子合上,就扶着墙起身去了客厅。

书里面到底有什么,和我又有什么关系呢?

但是,但是……

我坐在沙发上心神不宁地看着电视。

但是,那个叫金的男孩,格瑞的发小,确实是在高中毕业后才出的国。

箱子里的东西会和他有关吗?


发现金的存在是个意外。

格瑞是个神奇的人,他的同事不少,他的同学不少,他认识的人不少,但是他的朋友不多。

以至于当我委婉地向格瑞提出想要见见他的朋友时,他的脸上出现了罕见的迷茫。那段时间我正狂受各大网站毒鸡汤的洗脑,诸如男人不在朋友圈发你照片一定是因为不爱你这类的话,并对此深信不疑。

朋友是见到了,清一色男性,连一桌都是勉强凑齐,我一个女生在饭桌上一枝独秀,幸好大家似乎都知道我是他的女朋友,十分友好地和我对话,我悬着的心放下了不少——要是这桌人每一个知道格瑞有女朋友,我回去一定和他闹。

而且其中还有的正好是格瑞的高中同学,于是他们毫不顾忌地当着格瑞的面爆他的猛料,我对这样的八卦特别好奇,最后饭也不吃了,专心致志的听他们讲。

格瑞在一边十分无语,不时还反驳两句“什么时候发生的这种事”,我笑的眼泪都要出来了,止都止不住。

话题聊着聊着就歪了,高中时代能讲的太多了,“金”这个名字就在这时忽然出现了,其中有个人朝格瑞眨了眨眼,语气促狭:“你还记不记得金收到的那封情书?”

格瑞低头去看酒杯,口气冷淡,他说他不记得了。

那副平静是否是装出来的我不知道,他心里是不是不自在我也看不出来,这个小插曲就这样过去了,但“金”这个名字出现率越来越高,我忍不住开口:“你们男生感情真好啊。”

然后被人笑着回答说:“那当然了,他们可是一起长大的青梅竹马啊。”

我一时反应不过来,只能下意识扭头看格瑞。他从未和我提过,他有个一起长大的竹马,我曾特别蛮横的盘问过他的人际交往关系,餐桌上的几位或多或少都提过,他连初中隔壁卖冰棍的大爷都搜肠刮肚的想出来了,可是那个和他一起从小长到大的人却一点儿风声都没露过。这又不是什么不得了的事,为什么不能说?

他终于维持不住那份淡然,回过眼看我,似要张口,最后又合上了。

这件事就是颗定时炸弹,被人按下了开关,平时我不碰它,但它迟早会炸开的。

也许就是今天。


格瑞开门进来时,我正蜷缩在沙发上昏昏欲睡,一下子被惊醒了,他显然没想到我在等他,站在玄关处迟迟没动。

我按开手机屏幕,十一点,吃完饭才不过八点,为了拿个东西他出去了三个小时。

上床都够了吧。

我们两个人就这样彼此沉默的对视,最后我问出了口:“你和你的发小到底什么关系。”

他避重就轻:“没什么关系,时候不早了,去睡吧。”

整间屋子只有电视是亮的,我不知道格瑞有没有看到我脸上的失望,或是说,他只能装作看不到。

我起身进了房。


事情没有结束,金突然在某一天突然约我见面,我不知道这算不算鸿门宴,但我还是去了。

金只是离开前想见我一面,他本来就只回国一个星期,时间比较紧,见完我就要回去赶飞机了。我压根没懂他到底想干什么,他和格瑞的关系不简单,但好像也没有我想的那般复杂,他约我在一家临江咖啡厅见面,我去的时候他正在对着服务员端上来的甜品拍照。

我也喜欢干这个。

只有他一个人,我吃惊的是他居然没有喊格瑞,只有我们两个人坐在这里,金收起手机有些不好意思地朝我笑,我回以一个礼貌的微笑,服务员又拿上了菜单,我随便指了一个,他坐在对面眼睛一下子就亮了:“你也喜欢吃这个啊?我也喜欢唉。”

我只能佯装欣喜的附和:“哦!是吗?那真是太好了。”

金又露出了笑,他笑起来眉眼弯弯的,只是看着就让人心生欢喜。想来如果早点遇到他,我说不定不会去追格瑞了。

我们从头到尾都在闲聊,金约我出来,似乎真的只是想要看看我而已,聊着聊着他手机的闹铃响了,金语气遗憾的说,这么快就要走了啊。

我站起来想送他,被他婉拒了,临走前他郑重嘱托我,一定要好好和格瑞在一起,这时我才能他是格瑞发小的这件事,虽然还没走到最后,但我还是向他点了点头。

得到我的保证,他整个人都轻松了不少,笑着向我挥手告别,我坐在位置上喝完了最后一口咖啡,远眺望去,江面有白鸟掠过,再没了踪影。



格瑞还没回来,我终究打开了那个纸盒子。如果书里什么都没有,这是就当没发生,如果真有什么,那大家就把话说清楚,免得心里总不安。

我随手拿起一本书翻开,里面居然不是密密麻麻的笔记,但也不干净,上面画有涂鸦,像是随手画的,我把书翻回到第一面。格瑞收藏了这么久,保护的仿佛崭新的书,不是他的。

第一页只写了一个字——“金”。

不止这一本,每一本上面都是同样的字迹和同一个字。

更令我沉默的是,我认识这个笔迹。格瑞的字和他的人一样令人过目不忘,所以我现在对着一箱的书,只觉得舌头发麻,一个字都说不出来。

我又翻了几页,从里面抖落出一张小纸条,上面是两个人的字迹,问的无非是今天中午吃什么这样的小事。

这次我干脆直接抖书,里面的纸条哗啦啦的往下掉,铺散在地上,都是凌乱的记忆。我把地上的纸条全部拾起来一张一张看过去,语言零碎支离,甚至不成片段。

这还只是一本,我继续往下面翻,大一点的书里夹的更多,有的直接是一整张纸的正反,两种笔迹交错着从头到尾。

书一本一本被拿出来放在一边,我每翻一页都能听到碎玻璃搅拌的声音,在心里哗哗作响。

直到摸到最下面的一本书,居然是历史,里面照常是涂鸦和纸条,但最后一面放着一封信。

信的封面,是不知从什么地方裁剪下来的印刷字体——“金”。这封信曾被打开过,有人又用了贴纸把它封上,我捏着信进退两难,不知道该不该打开它。

里面只有一张薄薄的字,上面一共五个字:金,我喜欢你。其中前两个字都是从书刊上裁下的,写信的人大概本意并不是想要被认出来,两个字挤在一起刻意又欲盖弥彰,显得滑稽可笑,因为后面的三个字是手写的。

写的龙飞凤舞,字迹潦草而自成一派,格瑞的字真的和他本人一样令人不忘,我几乎能想象他当时的模样,坐在桌前,桌面上堆着许多他裁剪下来的字,为了不被认出来,他小心翼翼把每个字用胶水黏上。最后却卡在了“喜欢你”上。

本来,只要全部用上印刷体,谁都不会知道这封信出自谁之手,哪怕时候被问起也能语气平淡的说我怎么知道,反正只是想要将情感宣泄给他看,自己是谁根本不重要。

那为什么还要写下那三个字?让那些小心翼翼做出的努力最终付之东流。因为哪怕左思右想后,冲动仍然在理智之上吗?

我看见自己的眼泪在纸张上晕染开。

所以把那些回忆从时空中剥离出来,藏进血肉里,放在自己一眼就能看到的地方,由着它痛。

因为一切的结果早已盖棺定论。爱是地狱,不爱也是地狱。

爱或不爱,都是地狱。




我和格瑞分了手,重新回到了自己单身贵族的生活。

但格瑞没有从我的生活里退出去,他成为我的新任顶头上司。我们两个在公司撞见也并不尴尬。可能因为我用情不够深,他用情够深却不是对我。

我没再见过那个金发的男孩,以前他在地球遥远的另一边,现在他在生死阴阳的另一端。

他那样嘱托我,是因为他终将要离开。

而这时我才能窥得一些缘由,一样东西拥有过在失去,却不会变成从未拥有过他的时候。

对于格瑞而言,也许他拥有过,也许他拥有的不够多,但他终究是失去了。

在那场肃穆的葬礼里,格瑞一身黑色西装站在最前面抱着骨灰盒,我缩在最角落,沉默的望着男孩微笑的巨大黑白相片,金的葬礼并不冷清,所有人目送他的离开,却没有几个人哭,他们只是面容疲惫苍白的露出微笑。

人们相继离开时突然下起了雨,像是老天都在为金送行,我撑起伞想要离开,却发现格瑞还现在墓前淋着雨。

所有人都在陆续散去,只有他还守着墓。

我看了一眼便不敢再看。

格瑞站在雨里,仿佛整个人被敲成满地的碎片,有人伸出手血淋淋的扯出每一部分的灵魂,也许有的能剩下。

但不会有人能补起来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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